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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召回销毁退运,法律依据何在白虾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8/31 11:58:23
7月10日,海关发布了年第81号公告。暂停厄瓜多尔IndustrialPesqueraSantaPriscilaS.A.(注册编号)、EmpacreciS.A.(注册编号)、EmpacadoraDelPacificoSociedadAnonimaEdpacifS.A.(注册编号)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及其产品进口,进口商应立即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进行召回,对海关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实施退货、销毁等处理,并向进口地海关提供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拒不执行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三部门:各地立即停售、封存、销毁部分厄瓜多尔冻南美白虾据澎湃新闻,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10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上述通知称,为了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请示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紧急处置措施包括:自即日起,暂停厄瓜多尔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各海关要通知进口商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冻南美白虾进行召回。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督促经销商配合进口商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并且,各地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做好召回的和无法退运的冻虾的销毁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始行动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快速协调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并下发《关于紧急排查处置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的通知》,实施紧急处置。截至1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会同海关部门已对浙江省内进口商、经销商的.08千克自厄瓜多尔进口的冻南美白虾采取封存召回措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工作部署,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厄瓜多尔问题冻虾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相关进口食品企业的核查,同时加强对本市食品冷库、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水产品销售商,以及中央厨房等餐饮单位的排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处置措施,督促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涉事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并配合做好抽样检验工作。7月10日晚,京东、盒马分别回应部分厄瓜多尔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阳性事件,京东表示,已检测海鲜%阴性,针对全平台厄瓜多尔白虾,启动新一轮核酸检测。盒马方面表示,于售卖前已经完成原料的批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白虾进口商该如何应对?根据冻品攻略消息,目前厄瓜多尔3家工厂3月12日后生产发往中国的冻南美白虾为4万吨,多个集装箱。这些白虾有的已流入市场或者被消费,有的在港口暂扣,还有的在来中国的路上。那么贸易商如何应对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建议至少应该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对于已销售的做好召回和销毁工作。公告指出“拒不执行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进口商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经销商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召回产品。这是国家层面决定的事,切勿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以后还得继续干不是。2.对于已到港或在途的做好退运工作。已到港的应该被海关暂扣,未到港的也不可能通关。进口商应尽快与出口企业联系,做好沟通,争取对方理解,商定退运合同条款,同时尽早订舱,办理退运手续,减少港口滞留时间,尽量降低损失。3.对于购买其他生产企业的谨慎签订合同。风雨难料。虽然目前海关只检测出3家生产企业有问题,不代表后面不会暂停其他企业。目前,海关对进口厄瓜多尔白虾加强检验检疫力度,一定要跟出口商确认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签订索赔条款,避免贸易风险。处置白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别急着走开,扫码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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